汉沽管理区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我区意识形态安全,确保卫星电视节目传播秩序合法有序,防范非法电视信号的传播,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政治安全。决定对全区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定。未经许可从事相关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主动停止,接受处理。
二、擅自销售、安装、使用地面卫星设施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在9月10日前自行拆除销毁、上交村(社区)。拒不改正的,处以行政处罚,同步纳入个人、企业征信体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好表率,带头宣传执行,凡所在家庭涉及上述行为且本人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将通报所在党组织、纪检部门及工作单位。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地址:汉沽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举报电话:022-69219662
汉沽管理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单位: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22-69213452
冀ICP备023015888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