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住建局批准并报经社会事务局备案,现将东方嘉苑南区(四期)113号楼地名予以公告。
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等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标准地名公告
唐山市汉沽管理社会事务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标准地名公告
序号 | 标准 地名 | 类别 | 罗马字母拼写 | 所在行政区域 | 具体 位置 | 命名时间 | 申报 单位 | 批准 部门 |
1 | 东方嘉苑113号楼 | 商住楼 | Dongfangjiayuan |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 | 东至钢石路,南至钢石路,西至东方尚都小区,北至东方嘉苑北区 | 2023.7.25 | 唐山市坤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社会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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