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新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唐山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唐气领组〔2022〕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重新划定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汉沽管理区张尹路—振兴路—梧桐道—112国道合围内的区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
本通告中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工程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组等。
三、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达标排放。
(二)禁用区内工程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
(三)生态环境、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当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唐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编码登记,并指导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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