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提升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自发布本通告即日起,在主城区道路实施大型载货汽车禁行和绕行措施,具体如下:
一、禁行区域:汉沽管理区张尹路—振兴路—梧桐道—112国道合围内的区域,不包括张尹路和112国道。
二、在禁行的道路,大型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四、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花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五、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
六、绕行路线:上述禁行车辆可以从112国道—张尹路—干渠路绕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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