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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5 14:37:52

群众留言:棚改问题

受理时间:2026.7.29

对贵局 2026 年 7 月 25 日关于棚改安置车位、储藏室捆绑问题的答复。针对贵局答复中法律适用规避、规则合理性辩解、变相强制搭售的核心内容,我方不予认可,现就答复漏洞、法律争议、实操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再次郑重质询、纠正说明如下:

一、贵局规避法律适用的说辞,无法律依据、违背国家棚改惠民政策初衷

贵局核心辩解逻辑为:棚改安置是政府行政征收调换、不属于商品房交易,因此不受住建部 223 号文、消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约束。该解释属于片面解读、选择性适用法律,严重违背立法原则与国家棚改整治政策:

1. 建房〔2016〕223 号文适用范围绝非仅限市场化商品房

该文件核心整治的是房地产领域捆绑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房条件、限制群众正常收房权利的违规行为,整治乱象包含安置房、回迁房、棚改安置房源的违规捆绑销售行为。

全国多省市住建部门、信访督办案例均明确:棚改安置房不得设置 “不买附属配套、不予交房、取消安置资格” 的前置强制条件。贵局以 “非商品房” 为由豁免捆绑违规行为,属于自行创设规则、凌驾国家住建监管政策之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愿原则是所有民事安置行为的最高准则,不受交易性质限制

本次棚改安置,是老百姓以自有合法房屋、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拆除为对价,换取安置房补偿,属于平等补偿安置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一切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不得强迫一方接受额外交易义务。

无论是否为商品房买卖,任何单位不得将 “购买车位、储藏室” 作为交付安置房、保留安置资格的前置强制门槛。贵局单方增设法定补偿协议以外的强制付费义务,属于行政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强制交易。

3. 棚改安置不代表可以剥夺群众自主选择权

贵局声称 “被搬迁人不属于消费者、不适用消保法”,混淆核心争议焦点:

争议不是市场化消费买卖,而是:政府征收补偿安置房,是否可以强制捆绑无关配套、以取消安置资格胁迫群众消费。

国家棚改政策核心是补偿安置、安居保障,而非变相售卖车位储藏室牟利。安居权是民生底线,不能被强制消费条款绑架。

4. 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规则对行政配套收费乱象同样具备约束力。

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属于公共民生项目,更应遵守公平公正原则。行政项目强制捆绑售卖非法定补偿内容的附属设施,属于利用行政安置特权强制交易,属于国家明令整治的民生乱象。

二、贵局 “统一规则、全员适用” 不能掩盖【违规强制搭售】的本质

贵局以 “方案公示、全员统一执行、无个案变通” 为由,合理化捆绑规则,逻辑完全不成立:

违规规则,全员执行依旧是违规。

程序公示≠内容合法。违法条款、违规前置条件,即便全员统一执行,也不能抵消其违反国家惠民政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实。

现行选房规则明确:不缴纳车位储藏室全款→不予办手续→不发钥匙→取消安置资格。

该条款直接将法定征收补偿的安置房,绑定自愿选购的附属配套,是典型的隐性强制搭售、胁迫交易,也是全国住建系统重点清查的棚改违规问题。

三、人防车位售卖合法性重大质疑(核心硬伤)

贵局全程未回应我方核心质疑:小区地下车位是否为人防工程规划车位。

依据国家人防法规定:人防车位禁止售卖、仅可依法租赁。

若本次捆绑售卖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贵局及实施单位的售卖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合同条款无效、收费依据无效,更无资格强制群众购买。

四、针对贵局答复,我方再次明确核心合法诉求(不变、可落地、合规)

1. 立即废除 “选房交房必须前置购买车位、储藏室” 的捆绑强制规则

全面落实贵局口头公示的 “车位、储藏室自愿选购” 政策,允许群众只办理安置房选房、交房、办证,放弃车位储藏室不限制选房、不锁房源、不延迟交房、不取消安置资格,并出具书面盖章确认文件。

2. 全额公开车位、储藏室建设成本、定价明细、核算报告

所有配套设施定价需公开透明,杜绝无依据高价售卖、利用棚改民生项目填补资金缺口、变相牟利。

3. 针对低保、残疾、困难拆迁群众,出台分期、减免、帮扶政策

保障困难群体安居权益,落实棚改惠民兜底政策。

五、收尾说明

本次棚改是国家民生安居工程,专项拨款用于群众安居保障,绝非地方变相创收工具。

贵局以 “行政安置不属于市场交易” 为由规避所有法律监管、固化违规捆绑条款,既违背中央惠民精神,也严重损害基层政府公信力、侵害拆迁群众合法安居权益。

公示规则与落地执行不一致、口头自愿、文件强制,属于明确行政违规。

恳请贵局正视问题、纠正错误、依法依规重新合规答复,落实民生政策,废除违规捆绑条款。

若本次仍无法得到合规、落地、解决问题的答复,将逐级向上级住建部门、信访部门、督查部门继续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安置权益。

 

答复单位: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6.8.5

收到管区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我要写信”栏目群众投诉件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棚改安置配套捆绑、政策合法性、规则合理性、人防车位、定价公示等系列问题,再次全面复核项目审批资料、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统一、完整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安置政策合法性、公示效力及“规避法律适用”问题

汉沽管理区原一队、三队棚户区改造项目,系政府主导、公益属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民生工程,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不属于市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选择性适用法律、规避监管政策、违背棚改惠民初衷”质疑,专项说明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6〕223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定适用对象为市场化商品房经营销售行为,规制的是房企经营性卖房、牟利性捆绑搭售乱象。本项目为搬迁安置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行为,不属于市场交易、不属于经营性销售,法定不适用上述市场监管类法律法规,不存在规避法律、选择性适用法律的情形。

2. 本项目安置方案绝非“自行创设规则”。所有配套安置规则、结算标准、选房制度,均基于项目整体规划批复、棚改实施方案制定,经法定程序公示、告知、落地执行,政策来源合规、执行依据充分。

3. 本次安置全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方案提前全域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群众可自主选择是否签约安置、是否参与选房,不存在单方增设非法义务、强制交易行为。

综上:本项目安置政策程序合法、依据合规、标准统一,完全符合国家棚改安居惠民政策导向,不存在规避监管、违背政策初衷问题。

二、关于“配套捆绑属于变相强制搭售、公示合法不等于内容合法”问题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全员统一执行不能掩盖违规搭售、公示程序合规不代表条款合法、以取消安置资格胁迫消费”核心质疑,答复如下:

1. 车位、储藏室不属于后期搭售、不属于附加收费项目。

车位、储藏室为项目规划批复内、整体安置房配套固定组成部分,是小区法定配套设施,并非政府后期增设、额外捆绑的盈利性项目,从规划源头即与安置房一体建设、一体配套、一体安置,不属于市场化“附加搭售”行为。

2. “统一执行规则”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胁迫交易

群众所述“违规规则全员执行依旧违规”不适用于本次棚改安置。本项目安置规则经法定公示、片区统一适用、无差别执行,是棚改安置“统一标准、公平安置”的核心体现,不属于针对个体的强制消费条款。

安置方案明确的“配套同步购置、同步结算”,是产权调换安置整体配套交付规则,不是附加交易义务,不存在“不购买配套则不予交房、恶意取消安置资格”的变相胁迫行为。群众安置资格取得、安置房交付,均基于搬迁补偿安置法律关系,不以市场化消费为前提。

3. 不存在“口头自愿、文件强制”政策口径矛盾。项目全程严格以公示正式方案为唯一执行依据,无任何口头宽松、落地强制的口径偏差,所有工作人员执行标准统一、规则统一、要求统一,不存在政策前后不一致、行政不规范问题。

三、关于选房规则、面积置换、差价款标准、安置资格问题

针对反映人对选房流程、面积置换、补差定价、资格认定规则的合理性质疑,答复:

1.本项目选房工作由搬迁指挥部统筹、住建局实施、公证处全程公证,流程公开、随机摇号、全程留痕、公平公正,无人工干预、无差别对待。

2.剩余面积置换、二套房选取规则,是为最大化保障群众置换权益、充分利用合法置换面积、保障群众安居利益制定,并非增设消费义务。

3.所有补差价格、配套定价,全部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市场现状核算得出,定价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无政府自主定价、无高价牟利、无填补项目资金缺口情形,定价透明、合法有效。

4.安置资格放弃条款,为统一程序约束规则,针对逾期不履约、主动放弃安置权益行为设置,不属于强制消费、不属于剥夺群众安居权。

四、针对人防车位合法性问题

针对反映人重点提出的“人防车位禁止售卖、涉嫌违法、合同无效”核心硬伤质疑,专项核实答复:

经全面复核项目规划批复、人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文件全部法定手续:原一队、三队棚改项目未规划人防工程、无人防车位配置。全部地下车位均为普通小区规划配套车位,不属于人防设施范畴,不受人防车位禁止售卖、仅限租赁的政策约束,配套车位安置结算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售卖人防车位、合同无效、违法收费问题。

五、关于定价公开、资金使用、困难群体政策问题 

针对反映人提出的配套设施建设成本未公开、定价不透明、利用棚改项目变相创收、无困难群众减免帮扶政策等质疑,现专项答复如下:

   1. 关于定价依据及公开情况。本项目安置房差价款、地下车位及储藏室配套定价,均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辖区房地产市场行情实地调研、科学测算后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定价标准客观公允、程序合法合规。评估依据、测算口径、定价明细均属项目存档公开资料,群众可依规到区住建局现场查阅核验,不存在随意定价、暗箱操作、高价牟利问题。

2. 关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次棚改项目为公益性民生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设施施工全部服务于群众回迁安居需求,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利用棚改项目变相创收、填补财政缺口的情形。

3. 聚焦困难群体,落实民生兜底帮扶。聚焦低保户、残疾人、特困户以及独居老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针对该类家庭缴纳安置房差价款、地下室及车位配套费用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目前正在研究建立差异化兜底帮扶机制。感谢群众对我区棚改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如您仍有政策疑问,可到区住建局现场查阅全套审批资料、公示档案,我单位将全力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联系人:陈建辉       联系电话:15342138658。

 

                         汉沽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