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22.11.1
东方嘉苑从交房开始多收取的供暖费应该如何处理?
领导好,我们从交房,一直到2021年,供暖费一直由物业收取,直到2021年冬季开始,统一交接给了新的供暖(2021年是虹恒,今年是新源)公司,但是供暖费的收取却比之前物业收取的少了,这部分差额费用什么?为什么会出现物业公司比供暖公司多收取费用的情况,供暖费用的算法是什么?这部分多收取的费用是否应该退还居民?
答复单位: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2.11.7
根据反映人反映供暖费问题,我们进行了核实,因新供热收费文件的出台,导致目前居民缴纳供暖收费标准降低,所以在新供热收费文件出台以前居民实际发生的供热费用,供热公司将不在退还供热用户。此问题已对反映人做出解释,反映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