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丰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数据推送,艾蒿岭村民史宝彬在承包地内燃烧秸秆,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艾蒿岭村民史宝彬罚款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