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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5:28     来源:汉沽管理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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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20253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汉丰镇人民政府、振兴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处理水平,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唐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唐山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3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方法

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

为便于计算缴费额,除居民实行按户定额收费,无用水量的集贸市场摊位按长度计费外,其他单位一律按用水量折算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征收标准及方式

(一)城区居民

征收标准:按照每月每户3元的标准执行。

征收方式:统一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物业需在每月10日前将代收资金汇总至街道。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工作人员或社区网格员上门代收。

开票方式:居民自行在税务局提供专用APP上缴费的可生成电子发票,支持自行下载;由物业和街道代收的可开取收据。

缴费流程:街道汇总代收资金后向税务局缴纳。

减免政策:低保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

(二)无用水量集贸市场

征收标准:经营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熟食、早点、花卉等商品的摊位:每长米每日0.5元;经营其他商品的摊位:每长米每日0.2元。

征收方式:由区住建局下属市场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收,汇总后由区住建局统一缴纳。

(三)企业及其他单位

征收标准(按用水量计费):

普通工业企业:0.87/m³

特种工业企业(钢铁、热电、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等):0.21/m³

商业企业:1.49/m³

餐饮娱乐业:1.42/m³

集贸市场:1.66/m³

医疗单位:1.02/m³

其他行业(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1.14/m³

征收方式:水电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自备水井企业)每月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至住建局,住建局通过税务系统推送缴费信息,各企业根据标准自行申报缴纳。

三、责任部门

(一)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及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征收部门:区税务局

负责征收系统建设、资金入库及票据管理

(三)代征单位

1.振兴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

2.市场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集贸市场摊位垃圾处理费征收

(四)协作部门

1.区水电局: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

2.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自备水井企业用水量数据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科目,全额缴入本级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征收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政策解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区发〔20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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