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2025〕3号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
汉丰镇人民政府、振兴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
为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处理水平,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唐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唐山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3〕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
为便于计算缴费额,除居民实行按户定额收费,无用水量的集贸市场摊位按长度计费外,其他单位一律按用水量折算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按照每月每户3元的标准执行。
征收方式:统一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物业需在每月10日前将代收资金汇总至街道。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工作人员或社区网格员上门代收。
开票方式:居民自行在税务局提供专用APP上缴费的可生成电子发票,支持自行下载;由物业和街道代收的可开取收据。
缴费流程:街道汇总代收资金后向税务局缴纳。
减免政策:低保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
征收标准:经营蔬菜、水果、水产、肉类、熟食、早点、花卉等商品的摊位:每长米每日0.5元;经营其他商品的摊位:每长米每日0.2元。
征收方式:由区住建局下属市场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代收,汇总后由区住建局统一缴纳。
征收标准(按用水量计费):
普通工业企业:0.87元/m³
特种工业企业(钢铁、热电、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等):0.21元/m³
商业企业:1.49元/m³
餐饮娱乐业:1.42元/m³
集贸市场:1.66元/m³
医疗单位:1.02元/m³
其他行业(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1.14元/m³
征收方式:水电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自备水井企业)每月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至住建局,住建局通过税务系统推送缴费信息,各企业根据标准自行申报缴纳。
(一)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及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征收部门:区税务局
负责征收系统建设、资金入库及票据管理
(三)代征单位:
1.振兴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
2.市场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集贸市场摊位垃圾处理费征收
(四)协作部门:
1.区水电局: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
2.区农业农村局:提供自备水井企业用水量数据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列入“生活垃圾处理费”科目,全额缴入本级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政策解释。《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区发〔2023〕6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唐山市汉沽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22-692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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